号: 1629935B/202412-00009 信息分类: 主动回应
发布机构: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成文日期: 2024-12-05 发布日期: 2024-12-05 10:51
文  号: 性: 有效
生效时间: 废止时间: 暂无
名  称: 【主动回应】退役军人退役安置政策
政策咨询机关: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: 暂无

【主动回应】退役军人退役安置政策

来源: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: 发表时间:2024-12-05 10:51 编辑:宿州信息公开078

退役军官安置

对退役的军官,国家采取退休、转业、逐月领取退役金、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。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官的关怀和尊重,确保他们退役后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。

退役军士安置

对退役的军士,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、自主就业、安排工作、退休、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。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,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;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,一次性领取退役金。

退役义务兵安置

对退役的义务兵,国家采取自主就业、安排工作、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。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,领取一次性退役金;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,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、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;以供养方式安置的,由国家供养终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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